山东落实收费政策 服务海运发展

山东落实收费政策 服务海运发展

2019-11-13 10: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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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收费政策 服务海运发展

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自今年4月1日起,山东分别下调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收费标准,下调幅度分别为20%、15%、10%和5%,取消了部分内贸小型船舶靠离泊和使用拖轮的配置要求,将港口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从15项减并为11项。收费政策的再落实,为山东海运口岸发展、内外贸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山东省口岸主要为青岛、烟台、日照、威海、龙口、岚山等12个海港,目前执行的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山东港口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行政府定价2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实行政府指导价4项(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其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船方、货方或其他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按照港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的要求,山东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为确保港口收费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公示内容,同步公布收费目录清单,通知要求,相关收费单位(主体)严格按照公示7要素内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为压缩通关时间,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018年8~12月,山东省以提效率、降成本、减单证、建窗口、整秩序等方面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全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特别是今年以来,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为主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做好精简证件办理流程、规范口岸收费清单、加强“单一窗口”等工作,推动山东省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到2019年6月,全省进口整体通关时间45.15小时,比2018年底压缩3.96%,压缩比高于全国3.7个百分点;出口整体通关时间5.55小时,比2018年底压缩20.03%,压缩比高于全国7.66个百分点。目前,山东正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两步申报”改革、企业“提前申报”、“单一窗口”试点等重点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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